《山東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法》(《山東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山東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運行與管理,優化我省中醫藥學科體系布局,提升中醫藥學科綜合競爭力,助力我省中醫藥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中醫藥重點學科是由省衛生健康委在中醫藥領域設置的重點學科。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省中醫藥重點學科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省中醫藥重點學科設置以臨床學科為主,兼顧相關基礎學科和中藥學科。

第四條 省中醫藥重點學科按照“整體規劃、合理布局、突出重點、分級管理、分類建設”的原則,采取“自愿申報、公平競爭、擇優扶持、定期考評、優勝劣汰、系統管理”的建設發展模式。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實行省衛生健康委、設區市衛生健康委、學科依托單位三級管理機制。

第六條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統籌開展中醫藥重點學科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學科建設的總體規劃,綜合督導;負責組織重點學科的申報、評審、中期督導(檢查)、驗收評估等工作。

第七條 設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本地區省中醫藥重點學科的統籌管理,組織日??己撕湍甓瓤己?,籌措落實本地區學科建設資金,協調解決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相關問題。

第八條 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依托單位負責學科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學科帶頭人全面負責本學科建設的業務工作。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九條 省中醫藥重點學科的申報單位應為三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市級及以上的教學、科研機構。

第十條 申報省中醫藥重點學科的基本條件為:

(一)學科成立時間不少于三年,建設條件較為成熟,發展研究方向具有中醫藥特色,有明確的學科學術發展目標和2-3個穩定的研究方向,并有相關方向的科研項目支撐,學術或臨床診療技術處于國內先進或省內領先水平。

(二)學科具有較好的研究基礎,能緊跟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需求導向,在省內能引領同類學科或行業發展,具有承擔國家或省部級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近五年內學術團隊成員以主要完成人(前3位)承擔國家級科技計劃(基金)項目或主持省部級科技計劃(基金)項目不少于1項;在本學科領域擁有獲獎成果或授權發明專利等。

(三)學科具有結構合理、素質良好、團結協作的人才梯隊;學科帶頭人須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55歲以下,學風端正,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清晰的學科發展思路,富于創新精神,善于發揮團隊作用,并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四)具備開展本學科新技術引進和科學研究的基礎,具有用于重點學科建設的較為先進、完備的基礎設施和科研條件。

(五)學科的依托科室(部門)應當獨立規范設置且運行良好,已經列入本單位或本地區的重點建設計劃,并在近三年內作為本單位、本地區的重點扶持對象。

(六)學科具有完善組織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建設運行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學術委員會章程以及科研、儀器設備、財務、人才、知識產權、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七)學科依托單位近五年內未發生環保、安全、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問題,未受到行政處罰。學科團隊成員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無學術不端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違法行為。

第十一條 各申報單位根據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并結合本單位業務建設和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并擇優確定推薦對象。

第十二條 省衛生健康委聘請有關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提出申請的學科進行綜合論證和評審,必要時組織申報單位答辯并進行實地考察。

第十三條 省衛生健康委根據實地考察和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擇優確定擬認定的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名單,經公示后發文予以認定。

第四章 建設管理

第十四條 省衛生健康委對列入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計劃的各學科的進展情況和建設成效實行全程管理,定期組織有關專家按照重點學科建設內容和考核指標進行檢查考核。

第十五條 省中醫藥重點學科的建設周期為3年,自確定項目第二年的1月1日起計算。各依托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任務書,任務書原則上不做調整。

第十六條 因客觀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導致學科建設任務無法執行或者部分無法執行,或者學科建設執行過程中產生更科學、先進的設計,且符合學科建設目標的,依托單位可以向省衛生健康委申請調整任務書。

第十七條 已經擔任中醫藥重點學科的學科帶頭人,不得重復兼任山東省中醫藥重點學科的其他學科帶頭人。

第十八條 依托單位應當保持本單位承擔的中醫藥重點學科人才隊伍的穩定,不得隨意更換學科帶頭人、后備學科帶頭人;因特殊原因確需更換學科帶頭人的,以書面材料逐級申請報批。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九條 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由依托單位自籌,鼓勵依托單位多渠道、多形式籌集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保障學科建設健康持續發展。

第二十條 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使用安排,每年由各學科根據學科建設需求和實際情況做出經費預算,經所在單位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審核,由學科帶頭人負責執行。

第二十一條 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的使用遵循“突出重點、保證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則,主要用于人才培養、科研和教學研究、學術交流、條件建設以及學科管理等項目支出,做到軟、硬件兼顧。

第二十二條 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應嚴格按照建設規劃使用,專項管理,??顚S?,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考核與驗收

第二十三條 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立滾動管理機制,由省衛生健康委對納入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學科開展考核評價,主要包括自評自查、年度報告、中期督導和期滿驗收考核,考核驗收采取會議評審、現場評審、抽查評審等形式。

第二十四條 省中醫藥重點學科驗收考核結果分為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個等次。省中醫藥重點學科驗收考核等次按有關規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一)驗收考核結果為“合格”等次的,同等條件下,在山東省中醫藥科技項目、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培育等項目的評選中予以適當傾斜,并繼續列入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序列。

(二)驗收考核結果為“整改”等次的,限期整改,整改期為1年;整改后經再次考核仍未達到“合格”等次的,取消其重點學科資格,不再列入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序列。

(三)驗收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直接取消其重點學科資格。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驗收考核或中途退出驗收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重點學科資格,不再列入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序列。

第二十五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學科期滿驗收考核可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一)學科任務書建設目標和考核指標完成不到60%的。

(二)擅自變更學科組建單位、學科(負責人)帶頭人或目標責任書內容的。

(三)學科提供的驗收考核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的。

(四)學科團隊成員存在學術造假、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教學事故,違反醫學倫理、科研倫理規定的。

(五)中期督導發現學科研究水平顯著下降、高層次骨干人才流失數量大、依托單位對學科建設支持保障明顯缺失等嚴重問題,責令建設方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主要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的。

(六)其他被認定為可以直接給予不合格評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 期滿驗收考核當年以及整改期間不受理重點學科研究方向、任務書內容調整等變更事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申報學科的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 在建設周期內被列入其他部門學科建設計劃的中醫藥學科仍參照原建設方案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山東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法》(《山東省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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